今年7月始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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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5日上午,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我市户籍的新生儿不再执行随母报销政策,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未补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前,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

原标题:今年7月始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后,出院前会产生一定的医疗费用,以往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都是随母报销。今天15日上午,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我市户籍的新生儿不再执行随母报销政策,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今天(15日)上午,记者从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以往新生儿母亲是城乡医保的话,新生儿可以享受随母报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随母报销政策,凡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一年内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包括7月1日前已出生的新生儿也需参保缴费。

今年7月始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黄小芳: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的规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新生儿都取消随母报销政策,所有在我市,属于我市户口的新生儿是必须自己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的。

据了解,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尽快到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再凭户口簿、代扣医保费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按相关规定成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补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前,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待完成补缴后再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零星报销。目前,我市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黄小芳:新生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之后,可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和门诊,还有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待遇,比如在医疗机构住院的话,可以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来报销一部分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话,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的待遇。

文字:林倩娜

摄像:陈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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